施工人员考核措施1.总则1.1 为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贯彻施工责任,规范施工人员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素质,鼓励施工人员敬业爱岗,特制定本考核措施。1.2 本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原则》、企业管理制度和施工人员的素质规定,并结合目前我国的施工现实状况而编制。2.考核分项及评分措施2.1 本考核措施分项内容共分为 9 项。包括:施工准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环境保护控制、施工资料、德勤评价和施工业绩2.2 本原则 9 个考核分项基本分值(既 9 个考核子项应得分值)总和为 100 分,其中,质量控制 24 分,进度控制 6 分,安全环境保护控制 8 分,施工例会 8 分,施工资料 14 分,其他4 个分项均为 10 分2.3 本原则考核评分表各考核子项实得分值为应得分值与加减分值之和。既:子项实得分值=子项应得分值+子项加减分值2.4 本原则每一考核子项实得分值的最终取值等于各考核人给定子项实得分值的平均值2.5 本考核最终分值为各考核子项实得分值之和2.6 本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状况如遇缺项则其他分项的分值按其比例对应增长:如遇增项则对应的考核分项分值进行分派,可由企业检查考核小组根据现场项目施工机构实际状况详细进行调整2.7 考核结论根据施工人员评分状况分为优良、称职、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1)优良:施工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事故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 90(含)以上;2)称职:施工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事故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 80(含)至 90 分;3)合格:施工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事故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 70(含)至 80 分;4)基本合格:施工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事故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 60(含)至 70 分;2.8 各等级比例为优良约占 20%、称职约占 30%、合格约占 30%、基本合格约占 20%3.对施工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3.1 但凡在项目施工机构工作的施工人员均由项目经理按此考核措施组织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详细考核时间及安排由现场项目部根据企业规定进行,考核成果报企业技术监察部备录;企业成立审计考核小组对施工人员考核状况进行抽查3.2 各项目施工机构应建立施工人员管理和考核资料,并按年度报企业技术监察部备录,企业由技术监察部负责建立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资料档案,统一管理所有施工人员考核状况3.3 考核成果作为提高工工资待遇及与否续聘的根据,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