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广场业主公约 为加强投资广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或合法获得使用权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租赁协议、物业管理协议以及本公约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环境保护、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及其管理工作如故意见或提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处理。 六、加强安全防备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备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保证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严禁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阻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导致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采用对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八、业主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对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也许阻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规定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变化房屋构造、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