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育职业素养的重要场所,是实现人才培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为促进我院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进展,全面法律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育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根据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紧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学院在委托培育、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沟通等方面对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第四条 校外实训基地由学院委托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并负责建设、管理与协调
第五条 着眼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育模式,不断调整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向和布局,加强与企业合作的范围、力度和深度,实行多种方式加大对各专业校外实训基地的监管力度,促进传统的以学院和课程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向校企结合的方向转变
第二章 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六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承担我院部分实践教学任务,并为专业讨论制造条件,为把实训基地建成专业能力训练和职业素养培育的实践基地而努力
为培育面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制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七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一)为学生提供提高基本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的实践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