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特别教育学校校车驾驶员月考评方案为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哈密市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以及《哈密市中小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等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哈密特别教育学校校车驾驶员.二、聘用校车驾驶员属于全日制用工,工资每月结算一次,实行二年一聘。校车驾驶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根据行车安全、工作纪律、车辆维护等,结合学校考核、学生评议情况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立即予以解聘。三、行车纪律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规则和安全防范规定,严格遵守“十不准”的纪律原则,即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闯灯越线;不准只躲不停,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吸烟开车,不准驾驶校车时接打手机,不准疲劳驾驶;不准超员行驶,不准开带病车。按时参加安全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旷工论处.2、驾驶员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务周到。保证信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无正当理由不出车按旷工论处,延误出车的按迟到论处。3、校车驾驶员要有安全责任感,要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严格根据规定的路径和速度行驶,即校园内行车速度不超过 5 公里/小时,校外市区行驶车速度不超过 50 公里/小时.工作期间服装干净、语言行为文明,关怀学生、保护学生不受损害,时刻将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四、车辆维护1、校车驾驶员要爱岗敬业,必须根据车辆技术要求操作按车辆维护要求保养、维修和检查保持车内外干净,保证车况良好.凡未根据规定保养、维修和检查所造成机械损坏,由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随车工具、附件由驾驶员保管,造成丢失由驾驶员赔偿。2、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和维修。根据气候和车辆技术要求加注适合用油,并及时加油.车辆需要维修,由驾驶员及时申报,经学校同意后在定点单位维修,确保校车出勤率和完好率。五、奖惩1、对于综合考核称职、学生评议良好、当月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在校车运行中合格的驾驶员由学校全额发放工资。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50-400 元不等处罚(每月从驾驶员工资中拿出 400 元作为考核资金)。⑴ 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的(处以 100 元罚款);⑵ 言行不文明,无故与随车照管人员和学生发生矛盾纠纷的(处以 200 元罚款);⑶ 没有经过学校批准私自用车、随意加油维修的(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