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兽医兽药篇(目录)第一章 兽医管理第一节 兽医行政管理体系第二节 动物防疫(动物卫生)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第三节 动物疫病防止控制体系第二章 动物疫病防止控制第一节 曾经发生和存在的重要疫病第二节 动物重要疫病的防止控制第三章 兽药管理第一节 兽药行政管理体系第二节 兽药监察和检查第三节 兽药生产及质量管理队伍建设第四节 兽药企业及产品生产、研发第五节 兽药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四章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节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第二节 人畜共患疫病的监控防治及其病原微生物的无害化处理第三节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检测监控第四节 违禁品及兽药残留检测监控第五节 无公害畜禽产品及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认证和管理第五章 中兽医药第一节 中兽医药教学科研第二节中兽医药管理及技术推广第三节中兽医药学术组织和学术交流第四节编辑出版中兽医药著作第五节 四川中兽医药研究推广人员受到全国重视和国外(海外)关注第四篇 兽医兽药篇 兽医兽药篇重要记载 1986—四川全省兽医兽药的管理(包括行政、执法和技术监测检测管理)、动物重要疫病(包括重要的人畜共患病及其病原)的防止控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中(藏)兽医药事业发展的状况。第一章 兽医管理第一节 兽医行政管理体系 1985 年 2 月,国务院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开始把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管理和详细的防(检)疫技术工作辨别开来,行政管理由行政部门负责,防疫执法监督和详细的防(检)疫技术管理由兽医防疫监督机构负责;1992 年,“四川省畜牧食品办公室”建立了综合处,综合处职能中即有兽医行政管理,详细工作由该处政策法规科牵头。但四川省级的兽医行政管理在《动物防疫法》颁布前,实际上大多数工作仍重要由四川省兽医防疫检疫总站和四川省兽医卫生监督检查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详细负责办理。1997 年 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内成立了“政策法规处”,兽医行政管理由该处详细办理;11 月,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又建立了“兽医兽药处”,兽医兽药的行政管理归由该处详细负责,各市(州)县(市、区)的兽医行政管理也相继转由市(州)、县(市、区)局的行政科(处)详细负责。在详细的行政管理工作中,中重要实行了如下某些方式和措施:(一)建立了双向目的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动物疫病防止控制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工作日程与工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