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发布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发布_第1页
1/7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发布_第2页
2/7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发布_第3页
3/7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步伐,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桂林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城区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依法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建设、市政、市容、国土、水利、林业、交通、公安、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通过科学规划、积极建设、严格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完成分配的城市园林绿化任务,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绿化目标。每个市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义务,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及时劝阻、制止、举报损害园林绿化行为的个人,予以奖励。鼓舞创建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提倡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和垂直绿化.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舞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领养、认建等方式积极支持和参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对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科研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因特别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地性质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标准安排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分别为:(一)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为:新建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不低于 30%;新建医院、学校、疗养院等单位不低于 35%;(二)新建居住区不低于 30%,改建旧居住区不低于 25%;(三)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发布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