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新版教材【本章特点是用词比较专业,法律概念较多,有些讲法比较抽象,明白得有一定难度。】【大纲差不多规定:(一)把握经济法主体的权益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二)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三)理解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第一节 经 济 法 概 述一、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一种新兴的法律部门。同样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时期进入到垄断时期后来才产生的。如美国 1890 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 1896 年通过的规范不合法竞争行为的《反不合法竞争法》等,差不多上经济法产生初期的重要立法。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产生的某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 19 的《煤炭经济法》等,以及在 1929 年大萧条后来所产生的“危机计谋法”,如美国 1933 年的《证券法》等,都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友好,它们差不多上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实际上,有有关上述立法,“经济法”作为一种词语的显现要更早某些。例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和德萨米(Dezamy),就分不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 年)和《公有法典》(1842 年)中提及“经济法”的概念,他们都认为经济法是“分派法”;蒲鲁东也曾经在其著作中提到“经济法”的概念。但他们所谈到的经济法与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仍旧有一定的差不的。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有关经济法的研究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同样不强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实际上,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由有关的经济法规范。从那个意义上讲,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在我国,伴随改革开发事业的持续进展,经济法也逐渐产生和进展起来,在国家经济、社会进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日益明显,受到了广泛重视。目前,经济法差不多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种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例 1-1】有人认为,经济法确实是与经济有关的法,而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因此,经济法应当是专门古老的。【解析】 上述观点是不对的的。经济法是一种新兴的法律部门,并不是专门古老的;经济法是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伴随市场经济进入到垄断时期才产生的,并伴随第一次世界大战和 20 世纪 30 年代的大危机而逐渐进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