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在校大学生能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能否与企业签订,对这个问题实务中我们也遇到过.其实很多人之所以认为在校大学生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对法律的误解.本文由胡长青律师为我们举例解说。 章某是国内某高校的毕业生,2024 年 7 月份毕业,在毕业前章某参加了校园招聘会并幸运地为一家咨询公司录用,被聘为市场部助理,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 ,合同期限自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0 月,并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章某打算离开这家公司,理由是公司每个月发工资时都要暂扣当月工资 500 元留作预备基金,只有年底综合考核过关才能全额发放。 【答疑】 大学生能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这个问题通常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在校大学生只要还没毕业,就不是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假如其在企业工作时受到不买社保、克扣工资等不公平待遇也不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在校生年满 16 周岁,就具有劳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理应成为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依照民法原理,法不禁止即可为,法律并未禁止在校大学生于毕业前参加工作,就应当认为在校大学生可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实务中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经讨论发现其实很多人之所以认为在校大学生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对法律的误解。95 年劳动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 12 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依据这一条作出了不与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实际上该条表述的很明确,在校生不视为就业的情形仅限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假如其并非利用业余时间也不以勤工助学为目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这里,有必要向大学介绍一下什么是勤工助学。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 4 条的规定,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酬劳,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第 6 条还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用人单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