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草案 現行規定 說明類別職組職系類科 應 考 資 格職系類科 應考資格行政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者。二、經一般考試或相當一般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1.新增類科。2.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及各縣市政府為羅致客家知能人才,俾有效推動客家事務,爰建 議 新 增 本 類科。3.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於 98 年 7 月1 日、10 月 21日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用人機關召開增設本類科相關事宜會議,爰參考該 2 次會議決議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行政類科應考資格體例訂定。行政文教新聞行政教育行政技職教育行政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者。二、經一般考試或相當一般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1.新增類科。2.教育部、臺北市政府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基於技職教育與經濟發展關係亲密,且目前公職考試中尚無引進此類專長 人 員 之 管道 , 爰 建議新增本類科。3.參考前揭用人機關建議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行政類科應考 資 格 體 例 訂定。 修正草案 現行規定 說明類別職組職系類科 應 考 資 格職系類科 應考資格行政財務行政審計財務審計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者。二、經一般考試或相當一般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審計審計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者。二、經一般考試或相當一般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1.類科名稱修正。2.審計部為推展績效審計業務實際需 要 , 建議將「審計」類科名稱修正為「財務審計」類科。行政財務行政審計績效審計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者。二、經一般考試或相當一般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1.新增類科。2.審計部因現代政府審計时尚已漸由傳統之財務「合法性審計」,轉變為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