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结合本桩基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管桩型号:4.管桩工程量:5.承包方式:6.工期:总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7.质量等级:合格二、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的法律、标准1.合同文件适用汉语
2.适用法律: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现行的有关法规、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件
3.适用标准、法律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和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及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24)和国标图集(10G409)
三、甲方义务1
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应在开工三日前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负责清除地表和地下障碍物,如在施工出现陷机问题,甲方负责提供材料铺垫,满足施工需要,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负责把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到施工现场内的约定地点,并能满足施工期间的正常需要
4.负责保证施工场地的道路畅通,以满足施工期间的运输需要
5.负责在开工三天前提供总平面图一份,桩基平面布置图三套,基础平面图一套,一层建筑平面图一套,地质详勘报告书一份,并在开工两天前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
6.负责在开工三天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邻里关系,负责指定对施工现场的建筑物、构建物、地下管网的保护并承担全部费用
8.负责审核签认工程量记录,甲方收到工程量记录表 48 小时后,若无异议应予以确认;超过 48 小时视为认可,工程量需经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经甲方盖章后方可有效
9.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的检测并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