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 包 方:承 包 方:签订日期:项 目 桩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发 包 方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 ):承 包 方 ( 以 下 简 称 “ 乙 方 " )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桩基础工程,为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本着密切配合、互相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桩基础工程(以下称本工程); 2. 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按桩基础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实施安全设施方案、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的接桩、桩顶高于设计标高的截桩、土方开挖过程中配合截桩,工程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及工程保修(保修期从桩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二年)。4. 承包方式:本桩基础工程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单价在合同签订后不作任何调整.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各种风险因素已充分考虑在合同综合单价当中。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包机械、包主材、包辅材、包放线、包施工、包成品保护、包试验、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规费、包税金、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等. 二、合同工期开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 具 体 时 间 以 监 理 开 工 令 为 准 )竣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1.工期包括验收时间,工期结算以开工日期与提交甲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日期为准。如遇连续 8 小时以上停水停电、30m3 以上地下障碍物、重大设计变更以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造成停工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 3000 元。 2。技术要求:(1) 按施工图严格施工,遵守《建筑桩基技术法律规范》和《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及省标准《 管桩基础技术规程》中的规定.(2) 桩位放线采纳全站仪定位,打桩前对桩位进行复核。(3) 乙方应将场地浅层(3 米深度内)浮石或埋石自行挖除.(4) 乙方应具备穿越中部 8 米左右厚度砾砂层、残积土层及全风化岩层中强风化粗粒岩硬夹层的技术措施。(5) 乙方应具备锤击超长桩(40 米以上)入岩的设备能力和技术措施。(6) 电梯筒部位要求乙方送桩 3 米以上,但不得低于设计标高.(7) 乙方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