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清广高速公路进展有限公司桩基终孔管理程序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佛清广高速公路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桥梁桩基终孔管理,提高桩基终孔质量,明确终孔权限及流程,法律规范桩基变更程序,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法律规范》(JTG/T F50—202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法律规范》(JTG G10-2024)、《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等相关法律规范、规程、标准和指南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程序适用于佛清从高速公路北段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桥梁桩基终孔管理
二、一般要求第三条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仔细阅读设计图纸,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核查本标段范围内地质勘查钻孔资料是否满足地质勘查原则及设计要求,如有需要,可向设计单位书面提交地质勘查补充钻孔申请,设计单位审查后报项目公司审批
第四条桩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结构物进行坐标放样,复核桩基标高和地形水文条件,并对桥址处原有地面线及水下地形情况进行复测
若发现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项目公司反映,由项目公司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勘查确认是否调整桩基标高和系梁标高
(一)对于地形条件变化较大的地段,实际地面标高较原设计桩顶标高之差超出+20cm~+100cm 范围的,由项目公司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实际地形、地质参数重新计算确定桩顶标高和终孔桩底标高及墩高参数
(二)对于水文条件变化较大的地段,由项目公司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水文条件重新确定桩基类型、永久护筒深度,重新计算终孔桩底标高
(三)当桩位处于自然斜坡上,且需在桩位处修筑施工平台时,平台施工填挖高度合计超过 2m 或现场地质情况较差时,施工单位须向总监办上报该工点的专项施工及防护方案,经总监办批复并报备项目公司后方可实施
设计单位根据批复的方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桩基重新进行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