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一、总则 1
1 本制度是检测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酬劳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进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1
2 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1
3 本制度以检测中心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通用人才薪酬在南昌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在全国有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南昌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所有正式员工
三、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 固定薪酬部分:基本工资、司龄工资、岗位工资、资历工资、技能工资; 计件(绩效)薪酬部分:个人产值超出基本任务,超出部分按 35%计提或按所出报告份数计提; 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各类津贴、午餐补贴等;保健薪酬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人身意外损害险等
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见附件一《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1 固定工资 3
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以当地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随着当地政府发布的调整标准而调整
员工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2024 年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1530 元人民币;3
2 司龄工资 司龄从员工正式进入建科之日起计算,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 50 元/月
司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累计 10 年后不再增加
3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级别共分 10 级
4 资历工资 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大学专科毕业,100 元/月;大学本科毕业,150 元/月;硕士讨论生、双学士毕业,400 元/月;初级职称,200 元/月;中级职称(国家注册师类按国家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