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HWHNYLM/ZD-094—202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法律规范》(AQ 3026-2024)、《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要求》及能源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地面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各单位是检维修作业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检维修计划的编制、施工方案的审查,检维修队伍资质的审核、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检维修作业的组织、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等
第四条 各单位机电动力部门负责检维修作业综合管理
第三章 检维修过程的安全要求第五条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生产单位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由各业务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
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 检修前,检修作业单位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三)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四)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第七条 检修现场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第九条 检修前生产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第十条 检修作业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
许可证由维修单位提出申请,生产技术部门审核,分管设备领导批准
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时,检修作业单位须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第十一条 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要对需要检修的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方可进行检修
第十二条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