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考时事新闻:深圳拟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措施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作为浙江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及其他各类考试共同所考察的考点,在申论、浙江省考面试等考试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提议广大考生需重视有关时政热点的积累。为以便各位考生在备考期间系统的复习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以及与之有关的热点解读,在此浙江人事考试网邀您及时关注更新国内外时事政治热点汇总。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征询一对一解答。为建立健全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起草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后,纳税、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等公共信用信息或将实行目录动态管理,并将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中心向社会披露。该措施所称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可用于识别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深圳市信用办将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积极查询公共信用记录,理解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提高风险防备能力。该措施明确,组织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荣誉信息、生效的行政惩罚和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良信息等监管信息、以及对信息主体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商事仲裁和执行信息,都将纳入商事主体、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信息。公民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荣誉信息以及个人不良信息则纳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该措施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披露期限为:基本信息、荣誉信息、财务信息和涉诉信息在信息有效期内保留;商事主体、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监管信息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从信息生成或生效之日起计算;个人不良信息为 5 年。该措施提出,建立商事主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守信红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中心向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披露。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可以在同等法定条件下对守信红名单所列信息主体予以政策支持或倾斜。同步,该措施提出,建立商事主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有严重违法和失信记录的信息主体列入行政监管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心向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披露。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实行管理活动时,对被列入行政监管黑名单的信息主体按照各自职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