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估文件 1
目的 明确实验操作危害风险,有效预防和控制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感染
依据本血液中心《实验室质量手册》5
7“安全与卫生”的要求,以及有关国家法规和技术法律规范要求,对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危害进行评估
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血液传染病检测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危害评估
1 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危害评估和生物安全管理 3
2 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实验室是否根据危害风险评估及事故预防处理原则进行操作
3 根据相关危害风险评估及及事故预防处理原则进行实验操作
4 危害风险评估 4
1 乙型肝炎病毒危害评估 4
1 危害程度分类 4
1 分类等级: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是引起乙型肝炎的病原体
卫生部公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将其列为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为 II 级),属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2 不同实验操作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要求: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规定,在实验操作涉及 HBV 的培育、未经培育的感染材料的操作及 HBV 感染的动物实验,应在 BSL—2 实验室进行,灭活材料的操作和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在 BSL—1 实验室进行
2 一般生物学特性 4
1 病毒稳定性: HBV 对外界抵抗力较强
对低温、干燥、紫外线均有耐受
HBV在 30~32℃下感染性至少可保持 6 个月,冷冻在-20℃时,可保存 15 年
血清中 HBV 的感染性在直接沸腾 2min 后可灭活,其免疫原性和抗原性仍可保持;高压灭菌 121℃ 15 分钟或干热 160℃1h 后便失去传染性
暴露于 5%次氯酸钠 10min,2%戊而醛 1h 可灭活
2 传播途径:HBV 可通过各种体液排至体外,如通过血液、精液,阴道分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