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14 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获得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构造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12 月 5 日,人事部、建设部于联合下发了《有关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告知》(人发[]111 号),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文献下发,标志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启动。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来源于英国,迄今已经有 150 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经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已经有 11 个国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我国施工企业有 10 万多种,从业人员 3500 多万,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个制度的建立,必将增进我们在建筑施工领域与世界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必将增进我国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改装增进我们深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的实行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建设部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正在组织多方面的力量,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 一、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几种基本问题 1、建造师的执业定位 建造师是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注册建造师应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更要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后,既可以受聘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受聘从事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如质量监督、工程管理征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建造师的级别与专业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建造师分级管理,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 ,便于开展国际互认,也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一样项目对管理人员规定不一样的特点。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原则》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可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如下建筑业企业能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不一样类型、不一样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