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强制规定节点及细部二 O 一二年十月二十日目录一、楼梯 21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相关规定 21
2《住宅设计法律规范》(GB50096—1999)相关规定 21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法律规范》(JGJ39—87)相关规定 2二、栏杆 22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相关规定 22
2《中小学校建筑设计法律规范》(GB99—86)相关规定 22
3《住宅设计法律规范》(GB50096-1999)相关规定 22
4《老年人建筑设计法律规范》JGJ122—99 相关规定 22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法律规范》(JGJ39—87)相关规定 2三、扶手 23
1《住宅设计法律规范》(GB50096-1999)相关规定 33
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法律规范》(JGJ39-87)相关规定 33
3 木扶手安装要求 33
4 不锈钢管扶手的焊接要求 3四、护栏、扶手制作安装其他规定 3五、细部做法及节点构造 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项目楼梯、扶手、栏杆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相关规定1
1 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
55+(0 ~0
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1
2 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度;1
3 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 18 级,亦不应小于 3 级;1
4 梯段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的净高不应小于 2m
梯段高度净高不应小于2
5 有儿童常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0
2m 时,必须实行安全措施
2《住宅设计法律规范》(GB50096—1999)相关规定1
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