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事司民 政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中 心民人劳字〔〕13 号有关对全国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晋升职业资格等级进行认证的告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教育处,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根据民政部《有关开展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告知》(民办发〔〕7 号)、《民政部有关开展全国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评比表扬工作的告知》(民函〔〕191 号)的有关规定,拟对获得“全国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称号的人员晋升职业资格等级进行认证,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一、认证范围在首届全国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及“优秀技能人才”评比表扬中获得“全国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称号的人员(名单附后)
二、认证方式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经培训合格后,晋升对应的职业资格等级
三、其他事项1
培训内容国家职业原则规定的理论知识及实操技能
详细安排班 次培训时间认证职业地点备注第一期6 月 23 日-26 日殡葬类中民大厦每期第一天为报到日
第二期6 月 27 日-30 日殡葬类民政部培训中心第三期7 月 21 日-24 日假肢、护理类民政部培训中心3
费用培训期间培训费、资料费及食宿费由部承担,来回交通费自理
报名请各省厅人事部门根据班次设置状况,统一组织报名;并于2009 年 6 月 20 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至民政部培训中心
参训学员请带近期免冠 2 寸彩色照片 4 张(办理证书使用)
联 系 人:杨根来、赵 永联络电话:(010)61595442/61591726(传真)电子信箱:报名表可从民政部网站、民政部培训中心网站下载
认证人员名单2
全国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资格认证班次安排表3
全国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资格认证报名回执表民政部人事司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二九年六月十一日〇〇附件 1认证人员名单一、殡葬类(185 名)张金贵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