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小学老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 (试行) 第一条 根据《老师法》、《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2024 年修订)》、《教育部〈中小学老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县(区)教育局明确专门工作部门负责开展监测工作,市教育局对各县(区)教育局监测工作开展的情况及学校开展师德建设的情况、老师个人师德表现情况随机督查
第三条 监测工作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常规监测
由县(区)教育局分乡镇设立师德师风监测点,将监测工作纳入对各学校的常规管理,在开展开学工作检查、常规工作检查、年终考核等工作时,通过查看老师的教案、教学反思、查看老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和评语、随堂听课、召开学生或座谈会(随机抽取优生、中等生和后进生代表)、个别走访学生及家长等方式,对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市教育局将师德师风监测工作纳入常规检查督导的内容,对各县(区)教育局、各监测点、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情况进行督导,对老师个人师德表现进行抽查
2.随机监测
市、县(区)教育局和县教育局所设的师德师风监测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老师的师德表现随机抽查
同时,对于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多发、突出的学校,作为重点随机抽查的对象,加大督查力度
对于违反师德情节严重、线索清楚、经核属实的举报,视情节进行处分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3.拓宽信息反馈渠道
市教育局设立师德师风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0857-8229479、0857—822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