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煤矿防突专项工程验收表 煤矿名称: 煤矿负责人: 验收人员: 验收日期:年月日毕节市煤矿防突专项工程验收表项目验收内容存在问题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复查结论复查人员签字(一)防突机构1、按要求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2、建立健全以主要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防突技术管理体系。(二)人员配备3、配备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防突队伍(专业防突队员由煤矿根据防突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但不少于 6 名)。4、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5、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防突基础资料项目6、按规定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并有经批准的鉴定结果。 7、有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必须有针对性的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8、编制有符合要求的防突措施计划。9、编制有符合要求的突出事故应急预案.10、采掘工作面作业前编制有专项防突设计( 防突措施)。11、揭煤工作面是有经批准的专项揭煤措施。12、在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度、季度、月份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验收内容存在问题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复查结论复查人员签字(四)通风系统13、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1 条专用回风巷。14、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15 、 井 巷 揭 穿 突 出 煤 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16、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17、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18、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五)防突设备19、配备满足防突要求的液压钻机 3 台(至少配备 150液压钻机)和设计孔深的相应数量钻杆。20、配备有 WTC 防突参数仪 3 套。(六)瓦斯21、具有资质部门编制的矿井瓦斯抽采设计。验收人员签字复查人员签字抽采项目22、根据抽采设计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高、低负压各一套)。23、抽采瓦斯系统正常投入使用24、按要求设立瓦斯抽采专业机构。25、采掘工作面瓦斯经预抽后,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 基 本 指 标 》 ( AQ1026—2024)的要求,确保采掘工作面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验收内容存在问题验收结论复查结论(七)区域综合防突措施26、有切实可行的区域防突工程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27、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