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郑州市二七区绿云辅导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郑州市二七区绿云辅导中心
第二条 学校性质:经郑州市二七区教育体育局批准,由个人出资兴办的民办单位,初等非学历教育
第三条 学校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育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 本校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接受郑州市二七区教育体育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学校住所:淮南街绿云小区高层一号楼 302 室
第五条学校办学层次与类型:中小学文化教育
第六条 学校办学规模:四个小型辅导班,共 60 人
第七条 学校招生对象:中小学生
第八条 学校办学形式:业余周期
第二章学校的举办者 第九条 学校的举办者杨峥
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一)组织首届学校决策机构,推举决策机构负责人;(二)制定学校章程;(三)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五)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六)举办者必须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等办学条件(七)根据出资额承担对学校的出资
在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撤资
第四章 学校组织机构第十条 杨峥为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并兼任校长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一) 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 组织实施学校进展规划,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 拟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学校除校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四) 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科学讨论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合理使用学校办学经费;(六) 定期向决策机构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况;(七) 行使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