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下划线 :可自定部分(注:括号内为注解,请自行删除)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章 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司宗旨: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发生变更的,须事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第四条 公司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第五条 校长: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 (只能由校长或董事长担任)第七条 公司办学宗旨:第八条 公司由 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举办者投资设立,举办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举办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九条 办学规模:第十条 办学层次: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及类型:第十二条 办学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第十五条 举办者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第十六条 公司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一览表。资产名称数额来源性质第十七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举办者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举办者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举办者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长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八条 公司应设置举办者名册,记载举办者的姓名/名称、住址/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举办者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九条 举办者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参加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资产受益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十条 举办者的权利:一、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二、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三、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规定相冲突。)第二十一条 举办者的义务:一、 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