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法律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进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民和县三味书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校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东垣御景 2 路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老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第四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五条 学校业务范围:办学层次:高中文化课辅导办学范围: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招生对象:高中生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第十九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4.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条 学校校长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进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讨论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二)依法维护受教育者、老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三)根据章程自主管理;(四)制订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设置校内管理机构;(五)根据章程规定的办学层次、范围、形式、招生对象,设置、调整专业或学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处分;(七)对受教育者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八)聘任老师及职工、确定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九)根据规定确定和调整课时收费标准;(十)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十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非法干涉;(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