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设 立 审 批 程 序 一 、 审 批 范 围国 家 机 构 以 外 的 社 会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利 用 非 国家 财 政 性 经 费 举 办 以 职 业 技 能 为 主 的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的 民 办 职 业 学 校
二 、 审 批 条 件 1 、 举 办 民 办 学 校 的 社 会 组 织 应 当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举 办 民 办 学 校 的 个 人 应 当 具 有 政 治 权 利 和 完 全 民 事行 为 能 力
2 、 基 本 办 学 规 模 不 低 于 200 人 , 有 与 办 学 规 模相 适 应 的 培 训 场 所 , 租 赁 场 所 租 赁 期 不 少 于 3 年
理 论 课 集 中 的 教 学 场 所 应 当 达 到 300 平 米 以 上 , 无 危房 , 有 良 好 的 照 明 、 通 风 条 件 , 桌 椅 、 讲 台 和 黑 板设 施 齐 全 ; 有 满 足 实 习 教 学 需 要 的 实 习 操 作 场 所 , 实习 操 作 场 所 和 食 宿 场 所 应 符 合 环 保 、 劳 保 、 安 全 、消 防 、 卫 生 等 有 关 规 定 及 相 关 工 种 的 安 全 规 程
在居 民 楼 或 居 民 院 举 办 民 办 学 校 的 , 需 征 得 利 害 关 系人 同 意
3 、 应 具 有 满 足 教 学 和 技 能 训 练 需 要 的 教 学 、 实习 、 实 验 设 施 和 设 备 , 有 充 足 的 实 习 工 位 ; 各 培 训专 业 ( 职 业 、 工 种 ) 技 能 训 练 条 件 符 合 相 对 应 的 国家 职 业 标 准 具 体 要 求
4 、 应 配 备 专 职 校 长
校 长 应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文 化程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