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变更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劳社字〔2024〕96号) (二)变更条件 符合以上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1
填写《济南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事项审批表》(附件 1) 2
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后的具体内容等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地址变更的决议
决议根据《XXX 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样本)》(附件 2)要求提供 4
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根据《XXXXX 学校章程(样本)》要求提供
(附件 3) 5
填写《济南市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登记表》(附件 4)并提供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学校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效证明) 6
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学校财务、财产清算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财务审计报告书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协议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安置方案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四)受理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66605972) (五)办理时限 每年 5 月份和 10 月份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地点变更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劳社字〔2024〕96 号) (二)变更条件 符合以上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