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禄丰县和平镇小厂幼儿园2011/9/1第一章 总则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法律规范本园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园的全称为禄丰县和平镇小厂幼儿园本园住所在禄丰县和平镇小厂村第二条 本园的办学宗旨是: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老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本园的办学层次是学前教育;办学形式是全日制;办学范围是 2—6 岁适龄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一条本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二条本中心是由上海英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出资举办的,培训中心注册资金壹拾万元人民币
本中心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举办者不要求有合理回报
第七条 本中心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浦东新区社会进展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浦东新 区民政局
第八条 本中心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 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 本中心实行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 董事会的组成(一) 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高翔由举办者推选
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 本中心董事会由高翔、高永光、陈晓燕、金兴国、高家伟、培训中心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 本中心的董事会任期三年
(四) 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 董事有下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