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 明一、根据 1998 年 9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全称】第二条 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 , 提供诚信服务
合理利用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为辖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是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 【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举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七条 本单位的开办资金: 万元人民币;出资者: ,出资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 3-25 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4 年
】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