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一、根据 1998 年 9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SS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内文字为可选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沭阳县北丁集乡乔王社区残疾人之家 。【全称】第二条 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切实解决全县部分智力,轻度精神和重度 肢体残疾人日益突出的就业问题 , 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单位设立的目的,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等。】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沭阳县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沭阳县残联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是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北丁集乡乔王社 区乔集街 358 号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 戴苏梅 【所有举办者的全称】。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举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七条 本单位的开办资金: 5 万元人民币;出资者: 戴苏梅 ,出资金额: 5 万元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以辅助性就业为重点 。 提供日间照料和康复训练 。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3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一般在 3-25 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4 年。】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推举并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 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