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方案中医药继续教育是对完毕中医药专业基础教育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以继承、增新、补充、拓展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的教育,是继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举措和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实行对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构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保持崇高的医德医风,适应科学技术和中医药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于 10 月印发了《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措施》,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如下简称“学分证书”)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国家级 I 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的凭证。为深入规范学分证书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规定1、学分证书的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审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办公室(如下简称“继教项目办公室”)负责学分证书的统一印制、编号、发放。2、学分证书加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专用章,且在全国范围内通用。3、学分证书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实行网络化管理。二、申领与发放1、符合如下条件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可直接向继教项目办公室申领证书。(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行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题。2、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经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在项目举行前 15-30 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计划招生数额的 110%认真填报学分证书申领表(详见附 1),向继教项目办公室申领证书。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委派工作人员持单位简介信直接来继教项目办公室领取学分证书,也可委托继教项目办公室通过邮局邮寄学分证书。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负责发放学分证书。三、证书管理1、项目举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项目主办单位需认真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状况汇报表(详见附 2)、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 3)和项目执行状况学员调查表(详见附 4)。将填好的表格盖章后,连同有关材料(包括讲课计划、讲课内容、教材讲义、讲课教师及课时、考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