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形考作业 1 答案二、 简述题1、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一样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似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体现为三*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体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
(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复合制的特征
2、 简述法律本座说
答:19 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
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认为,每一法律关系均有一种确定的“本座”,即一种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合用的法律
3、 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合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 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合用何国法
(2)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 论述题查阅有关资料后,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30四、 课堂讨论题我国与否应当采用反致制度
答题思绪:首先弄清反致的本质内涵
然后可从如下两个角度探讨:(1)我国的法制状态和法治状况;(2)国际的大环境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 2 答案二、 简述题1、 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答:(1)最惠国待遇的根据常常是一项双边或多边公约的规定
(2) 受惠国获得施惠国予以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需向施惠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
(3) 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合用范围作出规定,即目前一般实行的是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
2、 简述动产三分说答:“动产三分”说是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他把动产分为三类:(1) 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此类动产常常处在变动状态,应合用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