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行业安全培训考试题库填空题1。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 、可行性讨论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书面对申请人说明理由。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对雷管编码打号.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和雷管编码规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3.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根据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由公安机关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6。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7。 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8.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建设项目,应执行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原则,严格根据 GB50089标准要求设计、施工和验收。原有生产、储存设施也应根据 GB50089 规定进行改造和完善。9.生产区、总仓库区入口处应有严禁烟火警示标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场所、危险性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通道应有引导性标志;危险设施及设备,应有警示标志。10.工业雷管半成品、成品和电阻检查,卡口(腰)、打把、装盒、排模、卸模、导爆管加药等作业工序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11.生产工艺中易发事故或风险较大的危险作业点宜设置远程自动监控或自动监视记录装置;生产线的自动监视装置应能监视车间各危险作业点;用于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