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有关问题探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已经成为我国工程招标发展的必然趋势。与老式的招标方式相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可以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可以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 但我们也注意到,由老式的工程招标方式向工程量清单招标法转变,不仅仅只是变化了一种招标措施而已,在清单招标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推行的清单招标还处在试行的过程中,尚有诸多问题值得关注,值得探讨,需要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招标代理部门更好的适应清单招标,才能有力地推进清单招标的深入发展,为清单招标的深入发展铺平道路。 深入统一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文献中提供,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根据,尤其是以单价协议为计价方式时,要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分项工程量计算单价乘以工程量汇总为总价。不过由于招标文献的编制单位不一样,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各不相似。有的招标文献或工程量清单尚有某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容易给投标人导致歧义,使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难以把握并给此后的工程结算、价风格整留下了发生纠纷的隐患。 有关最低成本控制线的界定 正如前面提到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既符合国际通例,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简单易行,缩短了投标人制作标书时间和成本,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克服了系统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精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具有其他措施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值得关注的是,有关投标报价能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自身的成本。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评估与否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与否能保证工程质量,与否有偷工减料,与否采用不平衡报价,与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措施等再下结论。但这一操作在实际中很难掌握,能否由造价管理部门制定最低成本控制线,作为各类工程控制性指标,有待于有关部门研究探讨。 有关评标基数确实定 一般业主比较重视工程造价,在评标工作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原则比较敏感,在评标中占的分值比较高,一般至少占 40%,确定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审基准、尺度,对于业主和投标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评标工作中,评标价或评价基数确实定措施,一般采用:一是去掉一种最高报价,再去掉一种最低报价,余者求平均值为评标基数,与之相近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