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任单位的劳动协议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规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步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原则: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与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协议)与原件与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 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告: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镇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告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原则: 1.查看复审材料与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与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与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与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告: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告。 完毕时限: 10 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告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步向印章企业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事项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任单位辞退协议或证明; 4.聘任单位的劳动协议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初审原则: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与否一致; 3.复印件与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 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镇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任单位辞退协议或证明; 4.聘任单位的劳动协议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复审原则: 1.查看复审材料与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与否加盖齐全; 3.查看辞退协议或证明内容与否合格(辞退协议或证明需明确注明在原单位无在施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