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工程师资料: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1)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 1、法律法规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原则规定》等(理解即可)2、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范围和规模 (1)《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 所有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原则规定》规定:凡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如下原则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 施工单项协议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 单项协议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原则,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行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献的措施等事项邀请招标 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招标公告内容与公开招标的同样。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合适公开招标的,经同意可进行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与评标有关的规定 (1)评标根据: 评标原则和评标措施必须在招标文献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变化;未在招标文献中公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措施,不得作为评标根据。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只是分析报价的参照,不作为评标的根据。国家鼓励实行无标底招标。(2)评标委员会的构成: 组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组员参与评标。(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① 可以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文献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