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一、考勤宗旨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岗位工作时间、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奖勤罚懒原则,同步也为各项考核制度提供根据。二、考勤措施1、实行请假制度,有事必须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同意在后交政务处考勤人员。除特殊状况外不得捎假、打电话等形式请假。2、请假半天由主管人员同意,请假 1——3 天由校长同意,3 天以上由中心校同意。3、公假(听课、出差、公派学习)例假(产假、婚丧假等)和集体活动,由主管领导同意的条子报政务处方可生效。婚假本人 5——7 天,子女 1——3 天,丧家(限去世)祖父母、岳父岳母 1——3 天,父母、配偶 5——7 天。产假 3 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他状况不视为公假。4、预备前后 10 分钟为签届时间,上课铃声响后视为迟到,迟到的同志到校后向政务处值班人员阐明,准时登记,否则按旷课一晌 。5、迟到早退超 10 分钟按 1 小时计算。迟到 1 小时按一晌计算。每迟到早退 1 小时扣 0.1 分,周、月合计计算。每请事假一天扣 0.5 分,矿工 1 天扣 1 分。每学期请假合计不超过 3 天不扣分。两项合计,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请假减半扣分;请假期间(10 天之内)自行安排工作不扣钱,不能自行安排工作的每天加扣 30 元。6、每学期请假合计达到 10 天局限性 30 天的,每天加扣 30 元绩效工资。7、每学期请假满 30 天,扣除 3 月绩效工资。满 45 天者扣除本学期所有绩效工资。病假必须有乡县市住院证明。8、全体教职工考勤状况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总结,不如期查对者,逾期不予更改,理据不充足者不予更改。 9、 制度和上级制度冲突时,以上级文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