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一、本节分值分布二、本节重要考点归纳(一)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施工总承包企业注册资本规定:特级:注册资本 3 亿元 以上,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一级: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以上,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二级:注册资本万元以上,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4)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毕工程业绩。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1)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2)资质类别和等级:总承包:每个资质类别划分 3 至 4 个资质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或特级、一级至三级。专业承包:共 60 多种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 1 至 3 个资质等级或者不分等级劳务分包:共 13 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一级、二级或不分等级(二)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1、国务院(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2、建筑业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成果或处理提议及时告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1、建筑业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资质作为企业主项资质2、初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不考核业绩,资质按最低等级核定;已获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初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对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其既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3、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期满前 60 日 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 5 年 4、工商变更手续后 30 日内 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5、波及企业名称的资质证书变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其他资质证书的变更由省级或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6、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1)合并: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2)分立: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3)改制:改制后不符合原则的,按实际达到的资质原则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办理7、不予同意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年份分值分布1001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 1 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同意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