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一节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 1
国际货币金融法: -- 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多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波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在长期的国际货币金融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国际通例,如世界银行的《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和国际商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等
近现代各国政府纷纷出台干预跨国金融活动的涉外货币金融监管立法,另首先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一体化也带来了一系列各国无法单独处理的难题,如游资、金融危机等,由此形成的国家间货币金融关系重要通过国际公约加以调整,如 1994 年签定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之后有三次修改)
20 世纪 80、90 年代以来,出现金融全球化趋势,不仅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内容:纷繁复杂
本章择其精要讲述,重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内容:第一部分波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基金协定》是国际货币法律体系的基石,依《基金协定》成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如下简称"基金组织"),具有管理和金融两个职能
第二部分波及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问题
--- 国际融资的重要方式是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
第三部分波及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一、现代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布雷顿森林体系1
采用黄金—美元本位制: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
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各组员国货币对美元汇率一般只在平价上、下各 1%幅度内波动
设置资金支持制度:基金组织可以向逆差国提供资金支持,以防止逆差国采用有害于本国或国际繁华的措施,如货币贬值
力图取消常常项目的外汇管制:除有协定容许例外,各组员国不得限制常常项目的支付,不得采用歧视性货币措施,并实行多边支付制度等
(一) 布雷顿森林体制的重要内容
20 世纪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