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交如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表附下)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表附下) (5)《一般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两寸半近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8)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9)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10)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式一份;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称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户 籍 所 在 地 申 请 资 格 种 类 填 表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四川省教育厅印制填 表 说 明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一般只填一种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规定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状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1
获得过某种教师资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