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机构配置、职责为适应水利改革进展要求,建立职责明确,运作顺畅,统一高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进一步法律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各项规程,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旗实际,对内设机构达茂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重新调整
调整后人员配置及职责如下
一、机构人员配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共配置人员 13 名
其中:主任(项目法人代表)1 人,工程建设部 2 个,工程管理部 3 人,工程规划部 1 人,工程质检部 1 人,材料供应部 3 人,财务部 2 人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主要职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为达茂旗水务局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负责达茂旗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工程验收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承担水利工程规划立项、方案编制、工程招标、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把关、工程进度安排、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建设资金控制、工程审计、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信息汇总上报、工程移交等工作, 1、工程建设部主要职责:(1)负责可研和初设的实地调查,拿出初步实施意见,报分管领导,由局务会讨论讨论确定;项目内容确定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写
(2)熟悉和掌握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参加编制工程招投标工程量清单,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开工前对工程建设内容进行公示,参加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施工设计图的审查和技术交底;参加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3)工程建设部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做好项目施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建设中发生变更会同工程规划部、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4)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会同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