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务 集 团 公 司 请 休 假 制 度 为 加 强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 严 格 劳 动 纪 律 , 进 一 步 法 律 规范 工 作 秩 序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结 合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定 本 制 度
一 、 适 用 范 围本 制 度 适 用 于 * * * 水 务 集 团 公 司 全 体 职 工
二 、 休 假 规 定( 一 ) 婚 育 假 1
婚 育 假 期 限 1
1 按 法 定 结 婚 年 龄 ( 女 满 20 周 岁 , 男 满 22 周 岁 ) 结婚 的 职 工 ( 包 括 再 婚 ) , 可 享 受 3 天 法 定 婚 假
婚 假 期 内所 含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予 以 剔 除
2结 婚 时 男 女 双 方 不 在 同 一 地 工 作 的 , 可 视 路 程 远近 , 另 给 予 路 程 假
3已 婚 女 职 工 生 育 产 假 128 天 ; 1
4 男 职 工 在 配 偶 生 育 期 间 , 可 休 护 理 假 15 天
5女 职 工 怀 孕 不 满 4 个 月 流 产 的 , 给 予 15 天 产 假 ; 怀孕 满 4 个 月 以 上 流 产 的 , 给 予 42 天 产 假
6 请 产 假 必 须 由 本 人 书 面 申 请 , 由 部 门 负 责 人 、 计生 专 员 、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报 主 要 负 责 人 审 批
7 产 假 期 内 所 含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不 予 剔 除
假 期 待 遇 规 定 女 职 工 产 假 、 护 理 假 视 同 出 勤 , 待 遇 不 变
生 育 报 销 规 定 职 工 生 育 医 疗 报 销 费 用 按 医 保 部 门 报 销 生 育 医 疗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