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设备购销合同需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一、 标的物产品名称:大型水处理设备,数量:3 台,出水量:每小时 15吨,单价:18 万/台,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元(¥540000 元) 具体配置清单见:《纯水处理系统配置清单》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1、双方确认签约后,甲方支付设备总款的 50%给乙方作为预付金
2、设备运到甲方场地安装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应支付设备总款的 40% 的货款给乙方,乙方同时需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3、设备安装完毕运行正常 3 个月,甲方支付余款 10% 给乙方
三、安装期限和验收标准 1、自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金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货到现场安装,并于 30 个工作日内安装试水供车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履行约定付款手续
2、 验收标准:① 系统出水水量为:RO 纯水≥T/H (常温25℃) 出水水质电导率: ≤10μs/cm (原水电导率≤450μs/cm 市政自来水) ② 整个工程要求系统运转正常,平稳;整个系统的仪表动作灵敏,管道走向顺畅,管道无泄漏
四、 质量保固的条件、期限及保固标准: 1、主体设备免费保固贰年(滤芯、阻垢剂等易耗品除外,反渗透膜不在易耗品范围);终生有偿保修
2、设备在保质期内,如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出现故障,乙方需进行免费保修、更换
如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维修,但收取相应的材料费用
3、保固期限内之特别服务 A、仪表免费校正;B、随时提供减低运转成本方法、建议及改善措施;C、操作人员之再培训;4、以下情况造成的设备损坏或耗材寿命缩短,乙方负责维修,但需收取配件费用
A、本身属于易耗品(如预处理滤料、滤芯、树脂等,价格见附表,在市场价基础上八折优惠)
B、超负荷运行设备或不按正确的方法操作设备
C、因天灾、自然灾害或甲方保管、保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