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编写组2024 年 4 月目 录1 总则2 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基本情况3 水工程建设方案4 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5 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6 水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7 结论与建议附录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参考目录附录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附图参考目录附录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附件参考目录l 总则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 31 号)等,为适应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需要,法律规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制订本导则.1.2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由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省级以下(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可参照执行。1.3 本导则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1.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根据下述三种规划条件分别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或专题论证。(1)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批复的,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主要就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新建或加固堤防可根据批复的流域防洪规划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2)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主要就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专题论证.(3)对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批复或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相应水工程列入流域综合规划,但其任务或规模尚未明确的,应就水工程建设任务、规模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专题论证;对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已批复但缺乏流域综合规划的,应分析水工程建设防洪符合性,并就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其他要求进行专题论证;对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尚未编制的,应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进行专题论证.1.5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水工程建设方案;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或专题论证;水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等。1.6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