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职鉴字〔〕第 18 号有关举行木材检查师(二级)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告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市、县级林业局,各有关林业企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林场:为更好的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深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5 号)精神,深入推进林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林业行业木材检查工作,提高林业行业木材检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强化基层木材检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企事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木材检查人员的需要,北京林业大学培训中心、北京林业大学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决定,于 9 月联合举行两期“木材检查师(二级)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时间、地点第一期 2009 年 9 月 11 日—16 日 呼和浩特第二期 2009 年 9 月 25 日—30 日 云南昆明二、培训对象及报名条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各林业企事业单位、木材检查机构从事木材检查工作的人员,各木材生产、加工、流通、质检领域中从事或拟从事木材检查工作的人员。备注: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与培训和技能鉴定考试。1、获得助理木材检查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3 年,经本职业木材检查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合格证书;2、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并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有关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木材检查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合格证书;3.获得一般高等院校本职业有关专业大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并持续从事本职业满 2 年。三、培训及考试内容 本次培训考试包括理论和操作两部分。理论包括:职业道德、木材常识、木材识别、木材检量、木材检查、木材保管、进口木材验收、有关法律、法规等。操作包括:常见木材的识别、检尺,木材缺陷的检量、进口木材验收以及木材等级的评估等内容。四、师资与证书培训班将聘任国家林业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和行业内权威专家讲课。培训采用自学与集中讲授相结合、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通过培训提高学员参与木材检查师职业资格(二级)鉴定的能力。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印制的《木材检查师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是持证上岗的有效证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