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买卖合同(普通版) 出卖人: 合同编号: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标的物名称水泥生产厂家 商标 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吨)单价(元/吨)出厂价合计 P。C32.5袋装 4000 P.O42。5 袋装 4000 总金额(元)(小写)(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陆万元整 (1) 上表中的数量和合同总金额仅为估计,实际结算金额以双方实际交(提)货确认量为准。(2) 出卖人如出现缺货,有权自行从其关联公司调拨相同强度等级和质量标准的货物(此时上表中的生产厂家和商标不再适用)提供给买受人,但出卖人应对该货物的产品质量负责。(3)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卖人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就水泥单价进行调整,买受人不接受调整后的单价,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4) 先款后货,在当期挂牌价基础上优惠 30 元/吨,价格实行浮动价。 第二条 订货程序:买受人应在每月 2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以便双方协商供货事宜。买受人应按月度用量计划提货,如有特别情况应尽早提前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作出调整。具体订货办法为:1.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生效。2.船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生效。3.其他情况:提交特别品种计划时,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一条第三条 质量标准:1。通用硅酸盐水泥根据 国家 标准执行。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上述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根据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和使用,避开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储存、使用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第四条运输方式运输方式采纳以下第[ 1 ]种方式:(1)买受人自运:买受人自行组织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按“出厂价”结算。(2)出卖人代办运输: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签署运输合同及组织运输,运输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两票结算,即:货物发票由出卖人开具,水泥单价为出厂价;运输发票由运输公司直接开具给买受人,运费由出卖人代收代付。采纳[汽车/船运/火车]方式运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