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全过程控制程序 一、目的为加强水泥质量管理, 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产品质量最终产品的合格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水泥生产全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化验室负责制定过程质量和水泥出厂质量控制标准;负责配料控制、均化控制和过程质量监控,下达相关质量调度指令
生产调度室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本公司生产工艺条件特制定本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各粉磨站水泥
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主要分以下几条:一、公司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根据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建立原燃材料供货方的档案,并对其符合性进行评价
原燃材料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公司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见原材料控制标准)
二、 原燃材料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建立预均化库或预均化堆场,保证原燃材料均化后再使用,使用前应先检验
对于同库存放多种原料时,应按原料种类分区存放,存放现场应有标识,避开混杂
原燃材料初次使用或更换产地时,必须先检验后使用原则,确认能保证水泥和水泥熟料产品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剂、水泥包装袋等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1)公司在初次使用时,必须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后方可使用
(2)供方应按品种和批次随货提供货物出厂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
(3)化验室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4)对质量波动大的材料应及时记录,并在生产时注意搭配使用
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通知供方,可实行退货或让步接收的办法处理;当实行让步接收的办法处理时,应不影响下道工序产品的质量;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委托省级或省级以上建材质检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或仲裁检验; (5)混合材的品种和掺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四、 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贮存量,其最低贮存量为:石灰石质原料 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