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方:(承包方)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内容:本标段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工程:1、水泥稳定碎石拌和、运输;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摊铺及为完成上述工作项目所需的其他所有辅助工作项目
第二条 工程单价:乙方采纳包工不包料形式,以设计图纸施工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计价,每立方米 元
包工范围:混凝土搅拌机、搅拌机的安装拆卸、拌和站水池的砌筑、拌和时砂石料的上料、水泥稳定碎石拌和、运输(含车辆及驾驶员工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摊铺等所完成工作所需的人员、机械费用
第三条 工程量的计算:一切施工数量以现场实际收方面积乘设计厚度得体积为准结算
第四条 施工工期(一)各项具体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以甲方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如遇雷雨、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影响,工期可相应顺延
(二)乙方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进足机械、劳力,并服从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机械、劳力做出调整,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机械、劳动力不足影响工程进度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任务进行分割,直至将乙方清除出场,乙方不得违反并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一)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仔细执行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拌和、施工设计图及法律规范的要求,使工程一次合格率达 100%,质量满足《验标》合格要求,乙方须做到如下几点:1、接受甲方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2、施工活动符合监理程序,所做工作需得到监理工程师质量合格的认定手续,否则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整改到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地步并取得签证手续;3、施工的过程符合《JTJ034—200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