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房村小组 “一事一议”水泥路面施工承包合同书发包方:烟房村小组(简称甲方),代表人邓学林,组长.承包方:黎奇武(简称乙方)。为搞好一事一议工程,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经村委会报上级政府批准,在烟房村开展一事一议水泥路面硬化工程。为确保主体路面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一、 承包工程项目及主要工程量:该路工程:全长 680 米。路面结构:基层为原路基土稳定层,面层为沙夹石铺垫,上为 0.17 米厚混凝土.路面宽度为3。5 米(含路肩)。乙方承担木板,并在路面两侧支模浇灌,路面保证自然平整,无需抛光。工程量不得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多余的按新增工程量计算费用。1、路基挡墙工程:全长 米挡墙,宽度 0。7 米.水泥浆支砌钩缝,并留出一定数量的排水孔,排水减压。2、倒车场一个:长 16 米,宽 13 米,面层为 0.05 米沙夹石铺垫,上为 0。18 米厚混凝土。二、承包费金额: 164000 元,大写:壹拾陆万四千圆整。三、施工要求:1、该工程由甲方投资兴建,由国家无偿提供水泥,乙方根据甲方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中,路基宽度不够的清除、降低路基由乙方负责,乙方所需沙石(含运费)、人力和机械由乙方自备,费用自理。3、施工过程中,甲方新增加的工程量,根据本合同要求计算和支付款项。四、付款方式: 前期甲方预支 2 万元启动资金,乙方完成路基沙石铺垫工程后,甲方付给乙方 2 万元;水泥路面完成一半时,甲方付给乙方 2 万元;水泥路面全部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 104000。五、乙方在施工中,所有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若出现转包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六、工程工期:施工期限为 201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止。逾期完不成,每拖一天扣乙方工程总额的 1%(因天气及其他原因等不可抗拒的或因增加工程量除外).七、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自觉接受管理和甲方的监督,坚决根据施工要求施工,如乙方不服从监督管理和违反施工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另行承包。乙方前期所完成工程量的费用自负。八、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上级部门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开挖、运输等施工过程中,所出现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甲方负责该工程范围内的协调,并维持好秩序及道路使用,负责免费提沙夹石料、道路、物料堆放场地和电水源(电费由乙方负担).如协调不及时造成乙方误工损失和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道路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