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碎石加工协议甲方:乙方: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经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委托乙方利用自有搅拌设备为甲方拌合水稳混合料的事宜,签订以下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代加工供应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合同单价(1)、甲方供应主材碎石、石粉、水泥,乙方按甲方委托利用自有搅拌设备为甲方拌合加工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双方约定材料消耗量按下表中执行.甲供材料消耗量控制表(一)生产配合比碎石(1-2)碎石(0。5-1)石粉水泥混合料消耗量/1000t(2)、计量单价计量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括乙方组织生产混合料的加工费、机械设备磨损费,消耗的水费、电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费,利润等费用。项目名称计划日产量(吨)单价(元)备 注水稳混合料代加工2000备注:①主材碎石、石粉等由甲方供应,拌合的成品水稳混合料料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实际签收过磅的数量为准。②甲方的日需求计划≤1000 吨时,甲方每吨为乙方增加元成本摊销费用,水稳混合料代加工按元/吨结算。二、质量标准:材料要求:甲方供应水泥应为初凝时间大于 3h,终凝时间大于 6h的 32。5 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确保供应混合料的质量,甲方需提供指导性的生产配合比,并确定水泥控制剂量,碎石集料采纳级配碎石,其质量必须达到公路路面基层技术规程以及相关试验法律规范要求。在水泥混合料的加工环节中,乙方严格按甲方指定的生产配合比执行,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相关要求。三、供货方式: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混合料需求数量、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负责生产合格水泥稳定混合料,甲方安排运输车辆在乙方拌合站提货。如遇特别情况乙方不能按甲方需求数量和供货时间向甲方交货,则乙方应在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提前 1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从新调整施工计划。四、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水稳混合料运至甲方现场,同时甲方应确保运输过程的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均由甲方负责。2、甲方车辆进入乙方拌合场内后,行车、装卸原材料或成品料过程中应听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3、甲方的运输工具在进出场的过程中造成甲乙双方以及第三方的财产及人员的伤亡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4、甲方运输所经过道路涉及到路政和交管部门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5、甲方安排专人负责试验工作,并提供生产配合比供乙方生产使用。6、甲方根据需求计划,供应满足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