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告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1.目的为深入贯彻国家“质量第一、安全生产”的针,保证工程参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实现工程安全、质量监理总体目的。根据 β,特制定本《监理工程师告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如下简称《规定》)。2.职责规定波及贯彻本《规定》中的职责范围,监理项目部应参照《监理责任规定》执行;承包商应按承包协议文本中的有关管理规定及各自的职责认真严格执行。3.工程整改告知监理项目部发现下述状况之一,必须以《监理工程师告知单》的形式告知工程承包商立即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深度整改。3.1 渝 1 施工项目部和渝 2 施工项目部未能按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筹划(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细则)进行安全管理,或未执行其安全管理规定;3.2 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其实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或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与报审的不一致;3.3 渝 1 施工项目部和渝 2 施工项目部未能按照渝 1 施工项目部和渝 2 施工项目部协议和国网项目部有关规定,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人员进行原则化管理,或将劳务分包变相为工程分包;3.4 特殊作业人员与报审的不一致,或其实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3.5 实际使用的大、中型起重机械与报审的不一致,或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当中的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规定;3.6 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与报审的不一致,或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实际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或作业人员未对的合理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3.7 现场施工人员中有未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体检或未被安全技术交底的;3.8 作业人员不按同意的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未贯彻安全施工措施,违规违章作业;3.9 监理项目部认为不具有安全施工条件的其他问题急需整改的。4. 工程整改复验4.1 渝 1 施工项目部和渝 2 施工项目部接到《监理工程师告知单》后,应当立即组织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毕自我检查自验合格之后,填写《监理工程师告知答复单》,由监理项目部组织进行复验。监理复验人员应在汇报中签订评价意见。4.2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告知渝 1 施工项目部和渝 2施工项目部采用措施整改。口头整改无效时,应下达书面《监理工程师告知单》规定整改。隐患得到整改消除后,监理项目部应对整改成果进行复查验证,并做出验证结论。4.3 发现重大或危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隐患,...